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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保平 苗新宇|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的构建逻辑、框架与政策

任保平 苗新宇 东南学术
2024-09-04



作者简介


任保平


任保平,经济学博士,南京大学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苗新宇,南京大学数字经济与管理学院博士研究生


摘  要


  在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过程中,数字经济已广泛融入我国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类经济活动,成为推动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构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是防范数字经济风险的重要途径。以数字产品、数据要素、数字化部门等为基本要素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国民经济循环,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构建提供了理论基础。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其对宏观经济运行的影响,形成了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的实践逻辑。依据上述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从数字经济发展的状态、动力和影响效应三方面入手,构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分析框架,可为新阶段加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工作提供参考借鉴。


目前,以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为代表的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正迅速融入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等各类经济活动,同时从供需两端重塑经济系统,其影响几乎遍及产品市场、要素市场、金融市场、流通市场等全部经济领域。作为上述过程的直接产物,数字经济已然成为我国经济系统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国民经济增长的新引擎。数字经济系统的平稳运行关乎新阶段我国经济的良性循环和发展绩效。为预防数字经济系统偏离良性运行轨道及其可能衍生出的一系列经济金融风险,保障数字经济发展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对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进行系统性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尝试在经济学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内纳入数字产品、数据要素、数字化部门等基本要素,以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国民经济循环为理论基础,研究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的理论逻辑。通过分析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因素与宏观影响,研究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的实践逻辑。依据上述理论逻辑与实践逻辑,从数字经济发展的状态、动力和影响效应三方面入手,提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的构建框架,并对新阶段加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工作提出对策建议,以期为学术界和有关部门提供参考借鉴。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的理论逻辑


数字经济时代,国民经济循环体系发生了深刻变化,由数字产品、数据要素、数字化部门等基本要素构成的新型国民经济循环体系正逐渐形成。本文依据数字经济的主要内容,首先明确了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的基本范围,随后在详细考察数字经济时代各类经济部门供需关系的基础上,构建一个包含家庭、传统厂商、数字产业化企业、产业数字化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内的一般均衡分析框架,分析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国民经济循环,以此作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一)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的基本范围

  

经济监测预警主要针对宏观经济系统,其以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为研究对象,利用相关先行指标分析和预测宏观经济运行的基本趋势和显著性拐点,为政府进行事先宏观调控提供重要依据,缓解政策滞后性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以提高政策制定和执行的科学性与有效性。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的主要目的在于防范化解数字经济系统的潜在运行风险,因此其基本范围应与数字经济的主要内容保持高度一致。学术界关于数字经济的内涵尚未形成统一共识。目前,国内关于数字经济使用较多的一个定义是“以数字化信息作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数字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通过数字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不断提高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加速重构经济发展与治理模式的新型经济形态”。学术界对于数字经济的具体内涵形成了几个方面的认同:一是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已在数字经济中起到了基础性的支撑作用;二是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的高渗透性特征推动数字经济广泛且深刻地影响着社会经济各领域;三是数据资源在数字经济系统中处于关键要素地位。

  

新兴数字技术的高渗透性特征使数字经济具有较强的与各类传统经济形态协同融合发展的潜质。在深度融合的过程中,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因而难以完全界定数字经济所包含的全部经济活动。从产业演化的视角看,依据国家统计局2021年5月出台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包括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个方面(见表1)。其中,数字产业化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基础,在数字产业化过程中形成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高度依赖数字技术和数据要素,并为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技术和数字基础设施支持;而产业数字化强调数字经济与传统经济的深度融合,旨在应用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为传统产业发展赋能提质,涵盖智能制造、智慧农业、智能交通、智慧物流、数字政府、数字金融等数字化应用场景。

  

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是数字经济的两个重要方面,二者相互联系、交叉互补。数字产业化是产业数字化发展的基础,同时传统产业的数字化转型也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例如,在制造业领域,数字产业化主要表现为数字产品制造业的兴起。这一新兴产业主导着数字信息处理终端和数字化智能设备的研发与生产工作,为数字技术的行业应用提供了重要的物质基础。与数字产品制造业相适应的是产业数字化范畴中的智能制造,其旨在通过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的深度融合来变革传统生产方式,赋能制造业生产效率提升。智能制造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广泛采用数字信息处理终端设备和数字化智能设备,从而为数字产品制造业创造丰厚的市场需求。数字产业化下的数字产品制造业和产业数字化下的智能制造均是数字技术渗透制造业领域的具体表现,共同推动着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进程。


  

关于数字产品的内涵和范围,美国经济学家Carl Shapiro和Hal R.Varian认为,任何可以数字化的事物都是信息,而数字产品就是经过数字化后传播的信息产品,通常以可下载、可传输的数字文件的形式出现,包括虚拟商品、应用程序、在线广告、数字媒体等。按照这一定义,数字产品应该是信息产品的一个子集,突出强调数字产品的数字化存在形式。然而,数字信息技术及其应用的快速发展与剧烈变革极大扩展了数字产品外延,市场上很多产品的物理属性与数字属性已深度融合,难以区分。鉴于此,本文将数字产品划分为完全数字产品和不完全数字产品。完全数字产品可细分为完全数字设备和数字格式产品,如表2所示。其中,完全数字设备是指具有物理属性但核心功能完全以数字格式实现的数字化设备,例如智能手机、个人计算机和各类信息基础设施;数字格式产品是指完全基于数字格式进行交换、传输和存储的产品。而不完全数字产品是数字技术和传统产品充分融合的产物,有且仅有部分核心功能以数字格式实现,例如内置智能系统的智能汽车和利用数字技术优化传统金融业务的数字金融服务。可见,完全数字产品是数字产业化的主要成果,而不完全数字产品是产业数字化的重要体现,同时完全数字产品是不完全数字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投入要素。因此,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的基本范围既应包括完全生成数字产品的数字产业化活动,也应包括不完全生成数字产品的产业数字化活动。



(二)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国民经济循环

   

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的结构与运行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技术、产业组织和商业模式的演进对原有经济秩序作用的发挥产生了强烈的约束,市场交易的深度、广度和密度也在这一过程中显著增强。因此,构建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必须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国民经济循环作为理论基础。依据数字经济的基本范围,将数字经济时代的市场主体划归为四类经济部门,即数字产业化部门、产业数字化部门、传统厂商部门和家庭部门。其中,数字产业化部门主要从事完全数字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工作,它一方面在市场上购买劳动、非数字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收集、处理和分析经济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信息,另一方面向其他部门提供完全数字产品。传统厂商部门和产业数字化部门同为传统产品和传统要素的供给者以及传统要素的需求者。其中,传统厂商部门仅将数字产品作为非必需生产要素纳入生产过程,并为其他部门提供不包含数字成分的传统产品和传统要素;而产业数字化部门则将完全数字产品视为不可或缺的生产要素,为其他部门提供不完全数字产品、传统产品和传统要素。家庭部门为其他部门提供劳动、非数字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并通过消费数字产品和传统产品满足自身的效用需求。

  

在上述经济循环过程中,各类市场主体的活动会产生海量数据信息。其中部分数据会被数字产业化部门收集,作为关键生产要素进入完全数字产品的研发与生产过程。在内外部约束条件和盈利准则允许的范围内,数字产业化部门对收集汇总的数据资源进行处理与分析,提炼出有关企业、消费者等市场主体行为以及经济系统运行状态的有效信息。以这些信息为基础形成的完全数字产品可作为生产要素反馈到经济循环的生产环节中,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环境中的信息不完全与不对称问题,提高生产者的运营效率和定制化服务能力。例如,淘宝、天猫、京东等数字平台基于自身庞大的用户规模,每天从客户的浏览与交易行为中收集到海量数据,并从这些数据中提炼出关于用户偏好、市场需求等具有巨大经济价值和战略价值的信息,从而更为准确地捕捉和预测个体的行为选择与市场的趋势走向,使自身在市场博弈过程中处于信息优势地位。

  

综上所述,数字产业化部门和产业数字化部门共同构成了数字经济系统,而传统厂商部门和家庭部门则同为数字经济系统的外部需求部门。这些经济部门及互相之间复杂的互动关系共同构成了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国民经济循环(如图1所示),由此形成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的理论基础。


图1 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国民经济循环

注:图中的实线箭头表示必须发生的产品与要素流向,虚线箭头表示非必须发生的产品与要素流向。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的实践逻辑


近年来,中国数字经济规模的扩张速度令人瞩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3)》显示,中国数字经济规模由2015年的18.6万亿元快速增加至2022年的50.2万亿元,年均名义增速超过15%,远高于同期名义GDP增速。同时,中国数字经济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逐年上升,由2015年的27.5%增加至2022年的41.5%,成为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优化经济结构的重要抓手。图2显示,数字经济对国内生产总值及其增长的贡献主要来自产业数字化部门,而数字产业化部门产值占GDP比重长期稳定在7.3%左右。为防范数字经济时代的重大发展风险,构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既要考虑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问题,也要考虑数字经济发展可能产生的一系列宏观影响,由此形成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的实践逻辑。本文基于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国民经济循环,分析中国数字经济实现快速发展的动力因素与宏观影响,通过阐释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构建的实践逻辑,明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动力维度与影响维度所应涵盖的主要内容。

  

(一)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的动力维度

  

中国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离不开一系列要素的推动和支持。其中,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创新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技术动力,为数众多的消费者群体与厂商群体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需求动力,国内庞大市场规模衍生出的海量数据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要素动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机制动力。正是在这些动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中国数字经济方能快速发展,成为牵引中国经济增长、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本文认为,为实现中国数字经济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应将上述动力因素充分纳入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构成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的动力维度。


图2 2015年至2022年中国数字经济占GDP的比重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白皮书(2023)》等研究报告。

  

第一,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创新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技术动力。首先,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通过提升数据要素可用性、开辟市场新领域赋能数字产业化部门发展。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数字技术在大幅提升人类存储、处理、分析、传输数据信息能力的同时,也衍生出平台经济、互联网金融等诸多市场新领域,为数字产业化部门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其次,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通过降低数字化转型门槛、丰富数字化转型模式赋能产业数字化部门发展。具备高渗透、高融合特征的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通过降低成本、提升效率赋予了更多传统厂商进入产业数字化部门的可能性。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数字化转型成为很多传统厂商谋求生存与发展的必由之路。再次,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通过优化和创造数字产品,扩展数字经济部门的市场需求空间。伴随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深入推进,功能各异的数字产品在消费市场和要素市场上大量涌现,扩展了数字经济部门的市场需求空间。最后,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通过提高市场交易效率加速数字产品和数据要素流通。物联网、5G等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大幅提升了数据信息的获取和传输速度,使不具有物理实体、完全以数字形式存在的数字格式产品和数据要素以极高的效率进行流通,从而有效降低市场交易成本,畅通国民经济循环。

  

第二,国内庞大的消费者群体与厂商群体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需求动力。数字经济系统中的数字产业化部门通常兼具高固定成本投入和低边际成本产出双重特性。一方面,完全数字产品的研发与初次生产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本。另一方面,完全数字产品又能以极低的成本进行复制和传播,在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下用户通过付出较低的价格就能获取和使用这类产品。而只有目标市场的需求规模达到较高水平时,厂商企业才有可能获得预期超额利润和相应的投资激励。也就是说,完全数字产品市场往往需要依附于庞大的消费者群体而存在,其市场价值正比于市场消费者群体的总和需求水平,进而表现出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长尾效应、网络外部性等多重特征。例如,互联网经济中广为人知的梅特卡夫法则指出,一个网络的价值(V)与其用户数量(N)的平方成正比,即V=K×N2(K为正的价值系数)。该关系式意味着在互联网基础设施等固定成本投入相对稳定的情况下,网络环境覆盖区域内的用户数量越多,单位用户所产生的平均价值就越大,提供各类网络产品和网络服务的供应商自然也就能从中获取更多经济利益。因此,我国规模庞大且具有较高购买能力的消费者群体和厂商群体及其所衍生出的广阔潜在市场空间,很好地契合了数字产业化部门网络外部性、规模经济、范围经济、长尾效应等发展特征,是我国平台经济、互联网金融等新经济形态蓬勃发展的重要推动因素。

  

第三,国内庞大市场规模衍生出的海量数据禀赋资源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要素动力。在传统经济环境中,人类能够有效利用的数据极其有限,经济系统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大部分数据只是无用的副产品。数据能够成为数字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进入所谓的数据资本范畴,根本上取决于大数据、5G、云计算等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迅猛发展所引起的人类数据存储、处理、分析和传输能力的飞跃式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极度依赖于数据要素的丰富程度和获取难度,而直接经过互联网等数字系统的数据信息通常能以较低的成本被数字产业化部门捕获。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拥有全球最完整的产业体系和最庞大的消费群体,伴随经济系统数字化水平的提升,我国数据要素禀赋的丰富程度将居于全球领先地位,进而有望实现更强的数据聚变和规模经济效应。目前,我国很多经济活动都借助数字技术来完成,无论是淘宝、天猫、京东等线上交易平台,还是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数字金融工具,这些记录用户行为、反映市场信号、具备商业价值的海量数据前所未有地汇聚在数字系统内,为数字产业化部门输送丰富的数据资源,加速完全数字产品的研发生产、推动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

  

第四,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相结合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机制动力。在市场机制作用下,技术进步对经济系统的影响直接体现为生产可能性曲线的向外扩张,而这类扩张往往会受技术属性影响而表现出明显的偏向性特征,由此引发经济系统内部结构的调整与演化。一方面,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在扩展人类可探测数字信息空间的同时,显著降低了数字产业化部门收集、处理、分析、传输数据信息的难度与成本,提高了完全数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盈利水平,促使更多社会资源流向数字产业化部门。另一方面,在市场竞争机制作用下,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的高渗透性特征和完全数字产品较为充裕的市场供应,使大量传统厂商主动或被动地变革运营模式,进行数字化转型,引发产业数字化部门持续扩张。同时,数字经济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支持性与引导性作用。数字经济产业的发展绩效直接取决于其所处环境的数字化程度,而决定区域数字化程度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通常需要依靠政府部门统筹规划和政策支持。受技术限制和生产要素属性影响,数字产业化企业在发展初期往往需要高额固定成本投入,且难以通过市场机制获取合意的资金支持,而政府可以利用适当的政策优惠手段弥补上述市场失灵所导致的资金缺口,帮助数字产业化企业渡过初期发展难关。

  

(二)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的宏观影响维度

  

在上述动力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数字经济快速发展,并对中国宏观经济运行产生了巨大影响。一方面,数字经济发展有效降低了经济系统运行成本并提高了全要素生产率,从而有利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发展对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冲击效应,引起产业结构和收入分配的调整重组。与此同时,快速发展的数字经济也可能导致传统的反垄断、金融监管等市场规制手段失效,从而对市场规制创新提出新要求。为保持数字经济发展产生的积极效应和防范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应将数字经济发展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效应纳入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构成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的影响维度(见图3)。


图3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因素与宏观影响


第一,中国数字经济发展降低经济系统运行成本,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现代经济系统的运行本质上是以生产为起点、消费为终点、分配和交换为中间环节的动态循环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信息的不完全性和广泛存在的交易成本时常会引发市场失灵问题,对价格制定、生产安排、投资融资等经济活动造成不利影响,最终导致资源浪费和经济系统运行效率下降,损害经济社会利益。而数字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可以显著降低经济系统运行过程的搜索成本、复制成本、运输成本、追踪成本与核实成本。例如,基于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的网络搜索引擎可以快速精准、智能高效地帮助使用者检索目标信息;5G网络技术可以大幅节约数据信息传输和复制的时间;植入物联网设备的智能物流系统可以有效降低产品的运输、追踪与核实成本。在数字经济时代,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显著提升了数据收集、处理、分析、传输、交互的即时性,有利于强化信息流对物质流和资金流的引导,使市场交易双方的信息沟通协调更为便捷,各环节间商品、服务、资金的传递流转更为高效,从而降低生产与流通过程的交易成本与效率损失,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高经济系统的整体运行效率。

  

第二,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提高经济系统全要素生产率,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入新发展阶段后,中国经济亟须从要素驱动的传统数量型增长模式转向全要素生产率驱动的高质量发展模式,而发展数字经济被广泛认为是当前推动全要素生产率提升、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首先,在数字经济部门快速扩张的背景下,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及其应用在提升数字经济系统内部全要素生产率水平的同时,也提高了整个经济系统的全要素生产率。其次,在纳入数字经济系统的经济循环过程中,数字经济部门可以通过市场网络向生产企业输送各种具有生产要素性质的数字产品。一方面,智能机器人、智能管理系统、5G网络服务等数字产品可以帮助购买企业直接提升生产经营效率。另一方面,与消费者行为、企业生产、市场形势等相关的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数据信息可以作为完全数字产品输送给利益相关企业,从而降低信息不完全问题引起的效率损失,并增进劳动、非数字资本等传统生产要素之间的协同性,进而推动微观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最后,数字经济时代数据要素的非竞争性、非排他性和低成本复制等内在特征使得数字经济发展对微观效率的促进作用在宏观层面得以放大,从而有效赋能宏观全要素生产率提升,成为推动中国经济增长方式和增长动能转变、实现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力量。

  

第三,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冲击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引起产业结构和收入分配调整重组。在产业结构方面,数字经济发展会对传统厂商部门产生技术溢出和技术冲击效应,从而引起产业结构变化。其中,技术溢出效应主要体现为:在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传统厂商部门中的企业既可以通过购买数字产品提高生产经营效率,也可以依托数字技术实现数字化转型,进入产业数字化部门,完成发展模式的蜕变。技术冲击效应主要体现为: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传统经济产生技术冲击,挤压传统企业的市场空间,使得传统企业丧失利用数字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机会。在收入分配方面,基于就业替代效应和就业创造效应,数字技术的行业应用会对劳动力就业和工资收入水平产生深刻影响,但现有经验研究尚未对其综合影响效应达成共识。以机器人技术为例,Daron Acemoglu和Pascual Restrepo基于美国行业数据和区域数据发现,机器人使用程度的提升会对市场总体劳动力需求产生显著的负向冲击效应,导致劳动者失业和平均工资水平下降;而部分中国学者基于中国微观企业数据得出了与之相反的结论,发现机器人使用程度的提升不仅不会导致劳动者失业,反而会增加企业的劳动力需求。上述经验研究表明,机器人的就业替代效应与就业创造效应在不同行业和不同劳动力层面存在显著的异质性。总之,平台经济、智能制造、智能物流等数字经济新业态的快速发展已经对中国劳动力市场和收入分配格局产生了重要影响,并且该影响势必会在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持续下去。

  

第四,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在带来平台经济、数字金融等新事物的同时,也对反垄断、金融监管等市场规制提出新要求。规制需求是政府提供规制政策的理论依据,而市场规制的必要性取决于所要解决的市场失灵问题。作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数字经济在技术特征、成本结构、产业组织等方面有别于传统经济。在数字经济时代,市场失灵的场景与形式有所变化,因此基于垄断、金融安全、公共产品、信息不对称等市场失灵诱因而构建的市场规制体系也应随之做出适当调整。例如,受双边市场、网络效应、动态性竞争、颠覆式创新等特征属性所引致的垄断驱动力的影响,数字平台的有序发展离不开适配的反垄断规制体系创新,传统的反垄断规制及其分析工具往往难以适用于平台经济场景。数字金融机构在创新金融服务、提升金融系统效率、更好满足市场金融需求的同时,也可能通过加快金融风险传导速度、影响货币政策有效性等路径冲击金融市场,且数字技术应用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本身就具有较大不确定性,传统金融监管框架可能难以适用于数字金融场景。总之,在市场规制需求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适应传统经济环境的规制体系直接应用于数字经济场景显然不利于数字经济的良性发展和相关规制的有效实施。在新发展阶段,我国应基于数字经济的本质属性,研究和构建适应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市场规制体系,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加强线上线下双重监管、完善数字金融监管体系,探索适用于数字金融、平台经济等数字经济场景的新规制模式,加强数字经济市场秩序的综合治理,营造公平竞争的数字经济市场环境,促进我国数字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的构建框架


数字经济时代,数字经济的平稳有序发展成为决定新阶段中国经济发展绩效的重要因素之一。然而,如同前文所述,数字经济发展需要各类动力因素提供长期和可持续的动力支持,且数字经济系统在无干预条件下的自然运行未必会产生符合社会整体利益的合意结果,由此引发的技术性失业、利益分配恶化、金融秩序紊乱、行业垄断问题等都可能对国民经济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构建一套符合中国国情和数字经济发展规律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数字经济系统及其主要构成为分析对象,以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国民经济循环为理论基础,以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的动力因素与宏观影响为实践基础,从数字经济发展状态、数字经济发展动力和数字经济发展影响三个维度出发,构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框架。

  

从“数字经济发展状态”维度看,其设立目的是对数字经济系统及其内部运行状态进行监测预警。依据数字经济系统的核心构成,在“数字经济发展状态”维度下设立数字经济综合发展状态、数字产业化部门发展状态和产业数字化部门发展状态三个分项维度。其中,“数字经济综合发展状态”分项维度旨在监测数字经济系统的整体运行状况,包括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指数、数字经济产业总产值及其占GDP比重等反映数字经济整体发展程度的具体指标。“数字产业化部门发展状态”分项维度旨在监测数字经济系统中数字产业化部门的运行状态,包括数字产业化综合发展指数、数字产业化部门总产值及其占GDP比重等反映经济系统数字产业化程度的具体指标。“产业数字化部门发展状态”分项维度旨在监测数字经济系统中产业数字化部门的运行状态,包括产业数字化综合发展指数、产业数字化部门总产值及其占GDP比重等反映经济系统产业数字化程度的具体指标。在数据可得性方面,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指数等指数型数据可利用指数合成法计算得到,或直接参考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腾讯研究院等专业机构发布的相关研究报告。数字经济产业总产值等非指数型数据,可通过结合行业层面的统计数据和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等资料计算得到。

  

从“数字经济发展动力”维度看,其设立目的是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所需的各类动力因素进行监测预警。依据支撑中国数字经济快速发展的四大动力因素,在“数字经济发展动力”维度下设立数字经济发展的技术动力、需求动力、要素动力和机制动力四个分项维度。其中,“数字经济发展的技术动力”分项维度旨在监测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一代数字信息技术的研发与应用情况,包括数字经济相关专利申请量、授权量与被引用次数等具体指标。“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动力”分项维度旨在监测数字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包括居民消费支出中数字产品支出占比、企业成本支出中数字产品支出占比等具体指标。“数字经济发展的要素动力”分项维度旨在监测数字产业化部门和产业数字化部门生产要素的获取与使用情况,包括数字经济产业生产者价格指数、基于互联网系统的分类数据信息流量等指标。“数字经济发展的机制动力”分项维度旨在监测数字经济发展的市场环境与政策环境,包括市场化程度指数、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投入产出比、政府数字化治理指数等具体指标。在数据可得性方面,数字经济专利相关数据可从CNRDS数字经济研究数据库中获取,居民数字产品消费占比、企业数字产品支出占比、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情况等数据信息可从微观层面的调查数据计算得到。

  

从“数字经济发展影响”维度看,其设立目的是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影响效应进行监测预警。依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四大类影响效应,在“数字经济发展影响”维度下设立数字经济发展的产出效应、结构效应、成本效应、就业效应、分配效应和风险效应六个分项维度。其中,“数字经济发展的产出效应”分项维度旨在监测数字经济发展对各类产出指标的影响,包括数字经济发展对全要素生产率与劳动生产率的影响等具体指标。“数字经济发展的结构效应”分项维度旨在监测数字经济发展对各类产业结构指标的影响,包括数字经济发展对产业结构高级化与合理化的影响等具体指标。“数字经济发展的成本效应”分项维度旨在监测数字经济发展对各类成本费用指标的影响,包括数字经济发展对生产性企业成本费用率的影响等具体指标。“数字经济发展的就业效应”分项维度旨在监测数字经济发展对各类人群就业指标的影响,包括数字经济发展对不同受教育程度人群劳动参与率的影响等具体指标。“数字经济发展的分配效应”分项维度旨在监测数字经济发展对各类人群收入指标的影响,包括数字经济发展对不同受教育程度人群工资性收入的影响等具体指标。“数字经济发展的风险效应”分项维度旨在监测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潜在的各种风险,包括平台经济行业市场集中度(衡量平台垄断风险)、数字金融行业的杠杆率水平(衡量数字金融风险)等具体指标。在数据可得性方面,各类影响效应指标的获取需要借助严格的计量经济学方法或直接参考相关权威文献。例如,通过构建计量模型估计区域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指数对企业全要素生产率的影响效应及其显著性。

  

综上所述,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的构建框架共包括3个整体维度和13个分项维度,涵盖中国数字经济的发展状态、动力因素、影响效应等全方位信息,其整体架构与具体内容总结于表3。



新阶段加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工作的政策建议

  

作为数字时代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发展数字经济既是我国把握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新机遇的战略选择,也是我国打造现代化经济体系、实现经济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数字经济的发展质量直接关乎我国数字时代的国家竞争优势和国际新格局地位。过去一段时期,我国数字经济在数量规模上快速扩张,但发展不平衡、不规范、不充分的问题较为突出,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关键领域创新能力不足、数字治理体系不完善、数据价值未能充分释放等短板弱项已经成为阻碍我国数字经济深入和可持续发展的主要瓶颈,数字经济系统存在不可忽视的运行风险。为应对新形势和新挑战,维护数字经济系统的平稳有序运行,我国需要在坚持创新引领、数据赋能、应用牵引、协同高效、安全有序等基本原则的前提下,采取以下措施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工作,以降低数字经济发展风险,提升数字经济发展效能。

  

第一,强化数字经济学科体系建设,研究数字经济运行机制和发展规律。作为市场实践和经济研究的新领域,人类对数字经济的理解和认知尚处于初期阶段。为确保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的科学性和时效性,应积极建设和完善数字经济学科体系,并依据相关理论知识与实践应用的迭代更新对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做出适当调整。一是鼓励高等院校开设数字经济专业,培养和引进数字经济领域的专业人才,强化数字经济研究的人力资本基础。二是积极举办和参与数字经济相关领域的国际学术交流活动,积极学习和吸收国外数字经济研究的前沿内容,丰富国内数字经济学知识体系。三是成立数字经济领域的专业研究机构,立足中国国情和数字经济实践,深入研究中国数字经济的运行机制和影响效应,为完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提供理论指导。

  

第二,加强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基础指标数据的调查与收集工作,全面提升数据可得性和质量水平。一是完善数字经济相关数据公开与获取制度,协调数据外部性和数据资源私人占有之间的矛盾。目前,大量蕴含数字经济系统重要信息参数的数据资源掌握在私有企业手中。出于排他性目的,这些企业往往不愿意向公共部门提供这些数据,从而对数字经济监测预警工作造成阻碍。我国应进一步完善数字经济相关数据公开与获取制度,在充分保障企业数据隐私的前提下,以一定的强制力获取对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具有重要价值的数据信息。二是从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统计数字经济指标数据,建设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数据库。一方面,通过企业和家庭调查加强微观层面的数字经济指标数据的统计工作,深入了解数字经济对企业生产经营、家庭消费生活的影响程度,为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工作提供丰富的微观数据资源。另一方面,通过构建科学合理的数字经济综合发展指数和数字经济产业发展指数,从宏观视角了解数字经济系统的整体运行状态,为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工作提供宏观层面的有效信息。

  

第三,强化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研究,构建科学有效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一是确定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的具体内容,明确各指标层次的维度范畴和相应的统计指标。本文以数字经济系统及其主要构成为分析对象,在详细分析数字经济系统的运行机制、动力因素和影响效应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关于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的构建框架。在后续研究中,应将结合数字经济的发展变化、相关知识体系的迭代更新以及统计数据的可得性,进一步明确中国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体系所需涵盖的具体内容,提升该预警体系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二是成立负责数字经济发展监测预警的专业机构,处理和分析相关指标数据,及时监测数字经济的发展状态、动力因素与影响效应。当数字经济系统发展动力不足、显著偏离良性发展轨道或持续引发劳动力失业、恶性竞争等负面经济现象时,监测预警机构能及时发出警告信号,为相关部门制定应对措施提供参考信息,防止系统风险进一步恶化,有效保障我国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徐淑云〕

为适应微信阅读,略去注释

原文见于《东南学术》

2023年第6期

文中图片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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